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04 月 17 日)
第9條
業者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 的及法定要件,並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特定目 的必要範圍內利用之規定;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 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