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04 月 17 日)
第21條
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視 所訂之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