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04 月 17 日)
第19條
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是否落實執行所訂 之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