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 105 年 10 月 17 日)
第7條
專業訓練分為公費班及自費班。

前項訓練之項目、參訓資格及專業訓練合格證書核(換、補)發資格要件 ,依附件一船員專業訓練參訓及領證資格辦理。

前項證書核發日期應為結訓日期。但結訓時,參訓學員未具有申領證書之 資格者,其證書核發日期為取得資格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專業機構申辦之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