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  ( 99 年 03 月 19 日)
第2條
依本辦法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其航行得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 大陸地區港口,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 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