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法令規章必要藥品及醫療設備備置標準  ( 104 年 08 月 06 日)
第2條
船舶應備置下列法令規章:

一、船員法。

二、船舶法。

三、海商法。

四、商港法。

五、海洋污染防制法。

六、勞動基準法。

七、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八、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十、港口國航行水道、航道規則。

十一、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

十二、一九八二年國際海洋法公約。

十三、船舶噸位丈量國際公約。

十四、國際載重線公約。

十五、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十六、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十七、其他依法令或經指定應備置之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