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104 年 07 月 31 日)
第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航港口包含下列港口:

一、國際商港。

二、國內商港。

三、工業港。

前項港口由交通部報行政院指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