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104 年 07 月 31 日)
第10條
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 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 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

運送客貨之船舶航經臺灣地區之金門、馬祖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 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 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