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 103 年 08 月 22 日)
第8條
專責機構應將下列資料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一、每案件依據機關(構)採購海運勞務條件規劃推薦適載承運國籍船舶 運送業之承運計畫。

二、每年規劃推薦之成交案件及成交比例統計資料分析意見。

三、每案件擔任見證人之運送契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