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 104 年 08 月 11 日)
第9條
二等輪機員指在主機推進動力七百五十瓩以上未滿三千瓩船舶服務之輪機 部門甲級船員。

船舶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配置二等輪機員:

一、在主機推進動力三千瓩以上未滿六千瓩且航行於東經九十度以東,一 百五十度以西,南緯十度以北及北緯四十五度以南近海區域之船舶。

二、在主機推進動力六千瓩以上航行於兩岸直航之貨船。

三、在主機推進動力六千瓩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之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