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
船員參加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期間,經發現頂替參訓或受評,一律
取消參訓資格或受評資格,參訓人員及頂替人員並於二年內不得參加航政
機關辦理之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
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適任性評估事務之相關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
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等人員參與辦理適任
性評估作業之資格。
船員參加適任性評估須遵守下列規範:
一、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除第一節考試開始後十五分
鐘內,得准入場應試外,其餘各節均應準時應試,逾時五分鐘不得入
場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不准離場。
二、應憑參訓證及國民身分證入場,並於就座後將參訓證及國民身分證,
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
三、應依監場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試開始前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須用品
,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
四、應自行檢查試卷、座號、類別、科目及試題之類別、科目等有無錯誤
,遇有不符,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
五、應在規定時間內繳交試卷及試題,屆時未繳者一律收繳。繳交時,應
經監場人員驗收試卷及試題後始得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