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 104 年 08 月 11 日)
第26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一等大管輪岸上晉升訓練:

一、領有一等管輪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一等管輪或二等大管輪十八 個月以上,或曾任一等管輪及二等大管輪合計十八個月以上者。

二、領有甲種二管輪或乙種大管輪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甲種二 管輪或乙種大管輪六個月以上,或曾任甲種二管輪及乙種大管輪合計 六個月以上者。

三、領有甲種三管輪或乙種二管輪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甲種三 管輪或乙種二管輪十八個月以上,或曾任甲種三管輪及乙種二管輪合 計十八個月以上者。

四、領有二等大管輪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二等大管輪或一等管輪十 八個月以上,或曾任二等大管輪及一等管輪合計十八個月以上者。

五、乙種三管輪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證書,並經航政機關依規定換發未註 明限制主機推進動力之一等管輪執業證書或適任證書,曾任一等管輪 或二等大管輪十八個月以上,或曾任一等管輪及二等大管輪合計十八 個月以上者。

六、領有二等管輪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二等管輪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