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 104 年 08 月 11 日)
第25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一等輪機長岸上晉升訓練:

一、領有一等大管輪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一等大管輪或二等輪機長 十八個月以上,或曾任一等大管輪及二等輪機長合計十八個月以上者 。

二、領有二等輪機長適任證書,曾任二等輪機長或一等大管輪十八個月以 上,或曾任二等輪機長及一等大管輪合計十八個月以上者。

三、領有甲種大管輪或乙種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甲種大 管輪或乙種輪機長十八個月以上,或曾任甲種大管輪及乙種輪機長合 計十八個月以上者。

四、領有乙種大管輪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證書,並經航政機關依規定換發 未註明限制主機推進動力之一等大管輪執業證書或適任證書,曾任一 等大管輪或二等輪機長十八個月以上,或曾任一等大管輪及二等輪機 長合計十八個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