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 106 年 11 月 24 日)
第7條
醫療機構實施船員健康檢查時,發現船員罹患疑似職業病者,應於三十日 內依規定函報航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