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 106 年 11 月 24 日)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 條、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十條,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