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5條
聯營組織章程或協議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目的。
二、任務。
三、聯營航線。
四、聯營業者加入、退出及船舶異動之規範。
五、聯營內容。
六、聯營組織解散時,參與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聯營組織 員工權益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