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聯營監督辦法  (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5條
聯營組織章程或協議書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目的。

二、任務。

三、聯營航線。

四、聯營業者加入、退出及船舶異動之規範。

五、聯營內容。

六、聯營組織解散時,參與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間之權利義務及聯營組織 員工權益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