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舵機、錨機及繫泊設備 ( 105 年 04 月 21 日)
第47條
小船應具備足夠能力之繫泊及起錨設備。包括繫泊用纜繩、錨、錨鏈或錨 索。

前項小船用錨、錨鏈或錨索之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