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罰則 ( 103 年 12 月 24 日)
第84-6條
領有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執照,於學習駕駛時,未經持有遊艇或營業 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駕駛在旁指導監護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