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船員僱用 ( 103 年 12 月 24 日)
第25-1條
雇用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許可,始得僱用;其申請資格 與程序、許可條件、廢止、職責、僱用、僱傭管理、受僱人數比率及其他 相關事項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