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總則 ( 103 年 12 月 24 日)
第1條
為保障船員權益,維護船員身心健康,加強船員培訓及調和勞雇關係,促 進航業發展;並加強遊艇駕駛與動力小船駕駛之培訓及管理,以推動遊艇 活動發展,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