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船舶通信 ( 105 年 07 月 19 日)
第8條
船舶無線電臺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於船舶停泊於港內時從事特高頻無線電 話通信:

一、因緊急事故須與海岸電臺或港埠電臺通信,且除利用無線電通信外並 無其他方法可供船岸間通信連絡者。

二、因船舶審驗人員之需要。

三、僅使用無線電接收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