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總則 ( 105 年 07 月 19 日)
第2條
船舶無線電臺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或參 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