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船舶通信 ( 105 年 07 月 19 日)
第14條
船舶無線電臺於收到警報信號,應立即停止可能妨礙該警報信號後續通信 之電波發射,並注意守聽。

船舶無線電臺收到他船之遇險呼叫,確悉遇險船舶係在附近,但尚無海岸 電臺答覆時,應適時向其答覆或轉發其遇險通報,並將本船名稱、位置及 到達現場所需之時間等告知遇險船舶。如不能立即前往援救,亦應將原因 通知遇險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