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船舶通信 ( 105 年 07 月 19 日)
第13條
船舶之遇險、緊急及安全通信,其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及通信作業,應依船 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前項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訂定並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