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10 日)
第23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八 條第三項、第四項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 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