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10 日)
第10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不得僱用外國籍船員為實習生或見習生。但就讀 我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校院航海、輪機系科之外國籍在校生、畢業生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