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防火與滅火 ( 102 年 08 月 30 日)
第88條
液化氣體船載運可燃貨物者,應備有核定型之消防人員裝具,其數量如表 十三所示:

表十三 ┌───────────────────┬─────┐ │貨物總容量(立方公尺) │數量(套)│ ├───────────────────┼─────┤ │未滿二、○○○ │二 │ │滿二、○○○未滿五、○○○ │四 │ │滿五、○○○ │五 │ └───────────────────┴─────┘ 消防人員裝具應附加之有關安全設備,依第四節之規定。供該裝具用之任 何呼吸器應為自足式空氣呼吸器,其容量至少能供應自由空氣一、二○○ 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