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貨物圍護系統 ( 102 年 08 月 30 日)
第38條
貨艙櫃通常依結構分析所得之厚度,不應再要求增加腐蝕裕度。但經航政 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有下列事項者,應要求適當增加之:

一、其外表未以惰性大氣或由具有核定型揮發氣屏予以適當絕熱保護。

二、所裝載之貨物為腐蝕性而未採經認可之特殊合金。

三、其他貨艙櫃周圍無環境控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