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總則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7條
本規則所規定化學液體船之構造、設備、裝具、佈置與材料,除船舶檢查 證書、貨船安全構造證書、貨船安全設備證書及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簽發 之有關項目外,航行國際航線化學液體船應取得「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 化學品證書」(附表三),航行國內航線化學液體船應取得「適合載運散 裝危險化學品證書」(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