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人員防護設備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64條
計劃載運特定貨物之船舶,應具有足供船上每一人員緊急逃生時使用之適 當保護呼吸器官與眼精之保護器,該保護器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過濾型呼吸保護器,並限以一個過濾器即可適用於該船經認證所占劃 載運之特定貨物者。

二、自足式呼吸器,至少能供十五分鐘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