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構造材料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48條
化學液體船之艙櫃構造連同附屬之管路、泵、閥、通氣管路與其連接件所 用之結構材料,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適於所載運貨物之溫度與壓 力。通常所採用之構造材料為鋼。選定構造材料時,應考慮下列各項適用 性:

一、在操作溫度時之凹痕延性。

二、貨物腐蝕之影響。

三、貨物與構造材料間可能之危險反應。

四、加襯與塗裝之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