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貨艙櫃貨物之溫度控制 ( 104 年 06 月 18 日)
第43條
載運附表一「o」欄註明應依第六十七條或該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特 別規定化學品之貨艙櫃,其加熱或冷卻系統除依前條規定外,其加熱或冷 卻媒體應在左列之任一迴路內運作:

一、該迴路應與船舶其他用途獨立,並不致導入機艙空間。

二、該迴路係在載運有毒化學品貨艙櫃之外部。

三、媒體再導入船舶其他用途或機艙空間循環前,業經取樣檢查並無有毒 化學品存在。該取樣設備應位於貨物區域內,並能偵測有毒化學品之 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