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附則 ( 103 年 07 月 30 日)
第25條
本國籍船務代理業及外國籍船務代理業分公司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 許可證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前項許可證補、換證費為新臺幣二千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