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引水人執業之監督 ( 93 年 12 月 02 日)
第41條
引水人在指定執業之引水區域內,如遇有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不合格之 引水人領航時,得立即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令其解僱,並由合格之引水 人接替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