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人管理規則  引水人執業之監督 ( 93 年 12 月 02 日)
第37條
協助領航及靠離作業之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指令執行業務者 ,引水人得要求更換之,並將具體事實報請當地商港管理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