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  登記程序 ( 105 年 09 月 20 日)
第21條
依船舶登記法第二十四條或第三十九條為附記登記時,登記事項變更,除 為附記登記外,有關標示部已經變更之事項,應加劃直線註銷之,於其旁 記載相關變更事項,並加蓋主辦人員職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