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登記費 ( 64 年 06 月 05 日)
第61條
申請移轉或註銷船籍港時,應依左列各款分別繳納登記費:

一、轉籍:每十噸二元。

二、銷籍:每十噸一元。

前項噸數依總噸數計算,不足十噸者,以十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