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乘客艙室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53條
乘客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但總噸位未滿五,或事實上確有困 難,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妨者,得酌准減低至一百四十 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