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定期檢查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30條
氣墊船輪機裝備,依使用小時數施行之定期查驗,依左列規定:

一、主要及輔助動力裝置、推進器、氣昇鼓風機之風葉應拆卸大修試驗, 經檢查人員認可,或換裝經檢查合格具有證明之裝置。

二、推進器與氣昇鼓風機風葉連接動力裝置與傳動裝置間之齒輪、軸系、 接合器、軸承等,應予拆卸檢修。

三、檢修換裝後,應施行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