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墊船管理規則  定期檢查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29條
氣墊船輪機定期查驗項目,依左列規定:

一、燃油艙櫃及連接於燃油艙櫃之燃油泵、燃油系統、過濾器等。

二、潤滑油艙櫃及連接於滑油艙櫃之滑油系統、滑油泵、冷卻器過濾器等 。

三、必水系統。

四、安全及警報裝置。

五、電力系統 (一) 各項電力機械裝備、控制裝置及配電板應打開並測試斷路器,確認 各項裝備之情況。 (二) 電纜應儘可能加以查驗,對承接重要裝備部分應予以特別注意。 (三) 電力裝備及其接頭之絕緣路,應予測試。 (四) 經查驗後之各項電力裝備,應在工作情況下運轉經檢查人員認可。

六、各項液壓、電力及氣動控制系統,應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施行查驗。

七、引擎之啟動裝置。

八、其他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查驗者。

九、經完成第一款至第八款之查驗後,全部輪機裝備應在檢查人員監督下 施行短時間之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