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特別檢查 ( 101 年 10 月 30 日)
第27條
水翼船船身機器全部或重要部分改建前,應將圖說送航政機關審核,並就 改建部分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改建工程完成後應施行試航,並將改建工程 及試航結果記載於船舶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