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翼船管理規則  特別檢查 ( 101 年 10 月 30 日)
第16條
水翼船申請建造中特別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航政機 關審核,未經核可不得施工建造:

一、主要規範說明書。

二、營運計畫書。

三、主要藍圖及計算書。

四、其他必要之資料及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