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危險品包裝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26條
裝載危險品之容器,在裝填時應留有足夠之空間,俾內裝危險品在運送途 中因溫度升高而膨脹後,不致使容器裂漏或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