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危險品包裝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23條
容器之封閉方式如左:

一、氣密封:使蒸發氣體無法洩漏。

二、液密封:使包裝之液體無法洩漏。

三、固密封:使裝盛之乾物,於正常搬運時不致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