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危險品包裝 ( 104 年 08 月 13 日)
第15條
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左列危險品時,應採用防 水性之容器及包裝:

一、毒性物質。

二、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氣能變成危險之物質。

三、氧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