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24-1條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 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