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救生衣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60條
充氣救生衣之構造,除前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一、至少應具兩個分隔之氣室。

二、浸水後能自動充氣者,應具備單一手動即能充氣之設施,其設施並能 以口充氣。

三、有一充氣室浮力未充氣時,須能符合前條附件乙之十七第二點第二款 、第三款之規定。

四、以自動機械方式充氣後,應符合前條附件乙之十七第二點第五款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