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檢查登記與發證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317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臨時檢查,除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依第三章施行保 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 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照第三百零八條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