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油輪油水抽排系統、管路及排洩裝置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18條
油輪具有隔離壓載艙或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者,依下列規定:

一、應裝有油管路,其量計及安裝應使留存於管趿上之油減至最低。

二、所有之貨泵及所有之油管路在完成卸貨後,需連接殘油設施者,應具 有洩除之方法。管路與泵之洩除應能洩至岸上或貨艙或污油艙。排洩 至岸上應具有直徑特別小之管路及連接船舶舷外歧管之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