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非油輪及油輪機艙必部之油水排洩設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08條
總噸位未滿四○○之船舶,未裝置有在船上留存油或含油混合物之艙櫃者 ,應儘可能裝置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油水分離設備或其他防止海水油 污之設備。